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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總統. 直轄市政府. 省政府. 立法院. 行政院. 考試院. 監察院. 司法院. 直轄市議會. 區公所. 縣市政府. 省諮議會. 中央民意機構 制定法律 審查預算 監督政府相關部門. 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 規劃並執行政策. 舉辦各種國家考試 選拔人才. 監督 糾正 彈 政府官員. 國家最高司法機關 掌理各類審判並有 解釋憲法與統一解 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鄉(鎮市區) 公所. 縣市議會. 鄉鎮市民代表會.
積極從事教育改革. 民國51年開始收看節目. 民國60年可在家裡進行加工作業. 推動各項建設. 民國57年實施9年國教. 民國62年. 十大建設(蔣經國). 大造船廠. 核能發電廠. 桃園國際機場. 台中港. 北迴鐵路. 中山高速公路. 石油化學工業. 蘇澳港. 大煉鋼廠. 縱貫鐵路電氣化.
軍事統治權擴大 人民自由權力縮小 限制以下四項. 言論. 集會. 結社. 出版.
政府施政績效不佳. 物資缺乏. 經濟蕭條.
台灣民主發展 由於改革開放的潮流和憲法 大步向前邁進. 台灣光復後 政府開始推動自治. 憲法. 人民基本義務. 民主國家. 組黨. 遊行. 集會. 國家根本大法 是最高的法律依據. 人民權利分成4種. 服兵役. 受國民教育. 納稅. 人民可直接參與政治. 表示政治主張. 政府推動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 制定與修正法律. 任何法律不可和憲法牴觸. 自由權. 參政權. 受益權. 平等權. 男性必須服兵役 保衛國家安全. 接受國民教育是人人的責任 也是應盡的義務. 政府運用納稅蓋公共建設. 透過憲法確立政治的運作. 民國76年開放黨禁. 民國89年第一次政黨輪替. 民國85年第一位民選總統. 法律有違反憲法疑慮時 可申請大法官釋憲 進行解釋與裁判. 人民享有許多自由. 年滿20歲的人民有參與國家政治的權利. 人民有向國家請求保障利益的權利. 人民不分貴賤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國75年 黨外人士在圓山大飯店 正式成立民主進步黨. 分支主題. 李登輝. 集會結社. 秘密通訊. 居住遷移. 言論. 信仰宗教. 人身. 參加考試. 擔任公職人員. 罷免. 選舉. 財產. 受國民教育. 工作. 請願. 生存. 工作機會平等. 性別平等. 族群平等. 人民享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他人無法竊聽. 人民享有自由參與宗教集會. 通過國家考試後 可擔任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 人民可請求警察協助維護個人生命財產安全. 人民透過請願 表達自己權益需要政府重視和關心. 全民健康保險 為人民生命多一分保障. 身心障礙者可以在職場工作.